永遠的君主11在PTT/mobile01評價與討論,在ptt社群跟網路上大家這樣說
在永遠的君主11這個產品中,有超過5篇Ptt貼文,作者n6335097也提到 nasha2連二日文章達X3評價,討噓情節重大 按板規1-12退文兩篇+水桶一個月處分 1-12 文章評價達X2時,板主將視文章內容與推噓文內容,綜合判斷原文討噓程度 情節重大者,退文並水桶1個月以上; 情節普通者,刪文並水桶2週以上; 情節輕微者,刪文或不處分。 原文備份 == 作者 nasha2 (Inner Peace) ...
此外,另一位作者lef1986也提到 → xxxxxxx:至少他還有付費租片.拷貝的別去散播或營利用就好了11/21 18:02 推 xxxx:這樣也可以噓...沒有營利散佈行為,花錢租拷貝留著看很合理11/21 18:32 這篇不討論智慧財產法的相關法規,單就校友的原文跟兩位板友的推文而論 看到這位校友問這篇問題,我覺得無奈又丟臉,mp3事件殷鑑不遠。堂而皇之、不加 掩飾地問這種問題之前,應該要先看看自己的IP,多考...